2018-06-11 16:27 瀏覽量:23288 來源:中國食品網
在中山、珠海兩地超市相繼買下花旗參茶、蟲草雞精等保健品,隨即以服用后腸胃不適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退貨并索要10 倍賠償。張某持有醫院開具的急性腸炎診斷書,能否證明是服用了保健品造成的?超市是否中國食品網該賠償?9月18日,中山市中級法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購買超市保健品,兩地打官司索賠
2016年10月9日,珠海人張某手持一份中國食品網坦洲醫院出具的腸胃炎診斷證明,向中山市第一法院提起一宗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訴訟。張某要狀告的是中山某連鎖超市。去年9月4日,張某在坦洲東城四季廣場該超市分店購買了蟲草雞精、洋參口服液、花旗參茶等各5盒。幾天后,他又在該超市另一分店購買了2盒蟲中國食品網草雞精。
張某兩次消費合計 2520元。2016年9月30日,張某因身體不適到坦洲醫院中國食品網治療,醫院診斷為胃腸炎。張某認為,他患胃腸炎是因為服用了超市里買的保健品造成的,他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2520元、賠償張某25200元,合計27720元。
法院查明,張某狀告的超市并不止中山這一家。2016年9月5日及9月10日,他還在珠海前山鎮的一家商場買了13盒同一中國食品網品牌的洋參口服液,花了2145元。兩天后,他就到珠海上沖醫院檢查治療,醫院確診中國食品網為因不潔飲食誘發急性腸炎。隨后,張某也將該超市告上法庭。
標簽瑕疵不等于缺陷,終審駁回訴求
張某是以什么理由要求超市賠償十倍的?“我買的保中國食品網健品有明顯缺陷,根據廣告法及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保健食品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而我買的保健品都沒有這個聲明。”張某說,他2016年9月末服用保健品后馬上就肚子不舒服并前往醫院治療,醫院確診為胃腸炎,據此可認定是超市的保健品造成的。
“張某購買的保健品是2015年1月生產的,在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日期之前,涉案保健品的包裝標識沒有違反有關規定。”涉案超市認為,商品的標簽問題屬新中國食品網舊法規交替造成的過渡期中無法避免的問題,不影響涉案商品的使用安全,而且標簽上已顯著標識保健食品專屬標志、沒有出現任何與藥品有關聯的字樣,不會造中國食品網成對消費者的誤導。
法院認為,涉案產品未標示“本品不能代替食品”屬于標簽瑕疵,并不能因中國食品網此說明涉案產品存在產品缺陷。另外,張某稱他服用了保健品導致胃腸炎,但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的胃腸炎與服用保健品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法院一審駁回了張某的訴求。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被市中院終審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