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5 10:43 瀏覽量:20076 來源:中國食品網
[摘要] 2015年以來,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地推進行政審批改革。2017年5月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意見》出臺,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印發,緊隨“商事改革制度”及 “放管服”政策的實施,各行各業在創新行政審批,探索“多證合一”上邁出了很大步伐。我市走在全省前面,率先實施零售藥店行政審批“多證合一”。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本文從對藥店行政審批的現狀、“多證合一”的實施辦法及取得的成效等方面進行了闡述,供大家參考。
[關鍵詞] 零售藥店 行政許可 多證合一
今年4月15日前,我市對藥品經營零售藥品的行政許可程序繁多,流程復雜,辦理時限較長,反復錄入資料過多,給群眾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帶來很多麻煩。為改變這種情況,遵循“放、管、服”相關要求,市食藥監局對藥品經營零售藥店的行政許可實施優化程序、并聯審批、多證合一。運行三個月來,總體情況十分良好,社會滿意度非常高。現將改革實踐分析報告如下:
一、我市零售藥店的原行政審批狀況
(一)核發的許可證多。日前,經營一個藥店,需取得4至5個行政許可方能合法經營。即《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認證》《二類醫療器械備案證》《三類醫療器械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其中,《食品經營許可證》由區縣食藥監局核發,其余4個證由市食藥監局核發。
(二)申報資料多。以申辦連鎖藥店為例共需要56份資料,且重復的資料多。具體為:籌建階段需要提交7份資料,經營許可證核發階段需要提交8份資料,GSP認證階段需提供7份資料,二類醫療器械備案需要提交13份資料,三類醫療器械許可需要提交12份資料。6、食品經營許可需要提交9份資料。
提供申報資料各一式兩份, 所交資料均要求A4紙打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與主體資格名稱一致的印章并注明日期,按次序裝訂;凡要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提交原件核對,并由申請人在復印件上寫明“與原件一致”,簽寫姓名和日期并在姓名處用右手大拇指平穩按捺手印。
(三)程序十分繁雜。首先是籌建程序、再核發程序、再GSP程序,同時,還要走二類醫療器械備案、三類醫療器械許可程序,還要食品經營程序。一是上述每次每種許可證(認證、備案)的取得,均涉及市、區縣窗口與各業務科室之間的流程往返;二是每次每種許可證(認證、備案)的取得都是不同的錄入流程,大量重復資料的錄入增加窗口人員很大的工作量;三是上述許可證(認證、備案)的全部完成,現場核查至少達4次(二類醫療器械備案是備案后三個月內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執業藥師的注冊還要到省上去注冊。
(四)辦理時限長。1、窗口:籌建7個工作日,許可核發7個工作日,GSP認證從許可證領取后30個工作日內申報,再30個工作日內完成,共需74天;2、現場核查:時間不確定,基本上需要30左右才能完成。3、三類醫療器械許可30天。4、食品經營許可30天。因此,法定時限需要4個月,還不含現場核查時間的不確定和因資料等問題往返耽擱的時間。我局通過提速增效,盡量縮減流程時間,多數能在3個以內完成全部許可流程。
(五)“GSP”認證后才能經營。藥品經營管理規范(GSP)是對經營者的規范經營要求,是監督部門監督檢查經營者的一個標準,但按原國家食藥總局的要求,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后不能經營,經營者還必須通過GSP認證程序,取得《GSP認證證書》后才能經營。
二、我市實施“多證合一”的主要做法
(一)開展調查研究。首先,我們對零售藥店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所需資料等進行梳理,并在網上收集了解其它省市“多證合一”的相關情況, 同時深入基層對企業進行調查了解,聽取企業的呼聲,還先后兩次召開了企業代表和各區縣食藥監局參加的座談會,發放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征求意見試題。在充分了解民意的此基礎上,召開局黨組會,形成一致意見。最后由市政府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
(二)制定實施辦法。我們制定了《宜賓市零售藥店“多證合一”實施辦法(試行)》。《辦法》要求對零售藥店行政許可實施“一次申報、一窗受理、一次檢查、一證許可”。即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二類醫療器械備案、三類醫療器械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與藥品經營許可合并申請、審查、現場檢查。具體由企業在市政務中心我局行政審批窗口一次申請,我局委托區縣局只現場檢查一次,只出具一份綜合檢查報告,最終由市局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合)》,實現“五證合一”。《辦法》同時要求實行主營和兼營項目分類管理,即藥品經營項目作為主營項目,第三類醫療器械、第二類醫療器械和特殊食品作為兼營項目。作為兼營項目的在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欄中注明。
三、我市實施“多證合一”取得的成效
實施“多證合一”后,將同一個市場主體(零售藥店)涉及多個食品藥品許可證照,全部集合至一個證照,既可減少企業多次申辦,又可大大減少申報材料、壓縮審批環節和時限。企業由原需要遞交的56項材料減少到最多遞交19項。法定辦理時限由120個工作日減少到20個工作日,若現場檢查順利的情況下,7個工作日就能完成。由原來至少需要4次現場檢查改為只進行一次現場綜合檢查。實施“多證合一”后,只對主營項目進行許可證核發,實際取消了申請行政審批的“籌建”環節、“GSP”認證環節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環節,規避了原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后不得經營,還需取得“GSP”認證后才能經營的不合理情況。
此改革措施,完全符合“放管服”要求,更符合今年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精神。一是有條件地把企業放進來,二是有條件地把權利放下去,我局和區縣局著重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三是大大節約群眾辦事時間(至少在六倍以上),審批效率大幅提高,企業開辦成本大幅降低(一個企業節約成本少者幾萬,多者十幾萬)。真正落實“放管服”要求、做到簡政放權、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同時,也避免了一個經營店存在由一個部門印章發放的多個證件情況和市、區縣食藥監局同時發證的情況。
四、相關問題
實施“多證合一”后,由于上級要求的信息錄入平臺多,可以說是方便了群眾,麻煩了自已。之前,籌建、核發、GSP認證是我局制定的錄入平臺,食品經營許可是區縣局的錄入平臺。二類醫療器械備案和三類醫療器械許可是國家總局制定的錄入平臺。市政務中心要求必須使用全省一體化平臺,而一體化平臺與上述各平臺的錄入程序又不一樣。實施“多證合一”后,我局重新制定了“多證合一”的信息錄入系統,但同時還得進入國家總局的錄入平臺和全省一體化平臺錄入信息,至少對同一行政審批信息要錄入三次,重復錄入的問題大大增加窗口人員的工作量。(宜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王子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