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1 14:50 瀏覽量:26101 來源:皖江晚報
如今,市民飲用藥酒養身的做法十分普遍,但是也曾發生過市民因飲用自制藥酒傷身甚至致命的事故。馬鞍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自配中藥泡酒,藥酒可能變毒酒。為保障市民身體健康,近期全市食藥監部門將加大對自制藥酒、自泡酒的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據了解,此次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在藥品經營使用環節,所有零售藥店不得自制并銷售用中藥材、中藥飲片等浸泡的藥酒,也不得在店堂內陳列展示;有中藥飲片經營范圍的零售藥店應嚴格把控中藥材、中藥飲片銷售關,所有中藥配方的銷售必須憑有資質的醫師處方,經中藥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不得僅憑顧客口述擅自調配所謂滋補類中藥配方;中藥材、中藥飲片單方銷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生川烏、生附子等毒性藥材及麻黃草等易制毒藥材嚴禁單方銷售;零售藥店藥學技術人員必須做好藥學服務工作,對憑處方調配的顧客做好藥學服務,指導合理用藥;醫療機構使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藥酒用于內服或外用的,需按相關規定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同時僅限于本醫療機構內使用。
在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生產小作坊、餐飲單位不得自制并銷售以中藥材、中藥飲片等浸泡的藥酒,也不得在生產現場、店堂內陳列展示;餐飲單位利用白酒作酒基,添加干果、水果等物質浸泡自制泡酒,經檢測合格,只限于在本餐飲單位內供就餐者飲用,不得對外銷售。同時應當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標明成分或配料名稱、成分配比、泡制日期等內容,向就餐者公示;商城、超市、食雜店不得現場自制出售散裝藥酒、泡酒;自泡酒不得宣傳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等功能,以免誤導消費者。
馬鞍山市食藥監局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自制、飲用藥酒,不喝無標簽標識、浸泡藥材成分不清等來歷不明的藥酒,如有養生保健需要自泡藥酒的,應在中醫師、中藥師的指導下進行,并到正規藥店采購藥物;不要盲目采用民間偏方,對藥性、劑量不清楚,不了解配制常識,也不懂得對癥服用,可能會造成身體損害,嚴重的甚至會致命;飲用自泡藥酒后如出現惡心、眩暈、胸悶、肢體麻木等中毒癥狀的,應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盡快就醫。 (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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