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14:41 瀏覽量:13526 來源:寧波晚報
買到過期的面包,你會隨手扔掉自認倒霉?還是跟商家協商選擇退換?
近日,象山縣市場監管局鶴浦所接到消費者徐先生投訴,稱其在某超市購買散裝稱重預包裝面包,在購買時只簡單查看了其中一個面包的生廠日期和保質期,并沒有發現什么問題,之后他就隨便挑選了一些面包稱重購買。等他回到家食用時他才發現,其中有4個面包已經過期,他當即對過期面包的預包裝袋上的產品信息以及外包裝袋的價格、條碼標簽進行了拍照存證。但購買時的最有力證據“超市小票”卻被自己無意中丟棄了,無法找回。次日,徐先生前往該超市以“暗訪”的方式用手機把過期在售面包的超市信息、貨柜信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關鍵證據拍成了視頻,同時把與超市售貨員的協商對話進行錄音,一起作為后期投訴的重要音像資料進行保存。
后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超市負責人表示該品牌同批次面包已由供貨方收回,不過在鐵證面前,他承認由于粗心大意,對過期食品未及時作下架處理。
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該超市屬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監管部門對其罰款50000元。 (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