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5 14:00 瀏覽量:29271 來源:食品網
中國食品報四川報道
2021年11月7日,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藥品監督檢查中,在金堂縣趙鎮某藥店的中藥銷售柜內,發現其中一瓶已開封的青黛生產日期為2015年9月,保質期為4年,4聽龍血竭生產日期為2015年07月02日,有效期為60個月,這兩種藥品都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現場對以上產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該藥店主要從事生物藥品、中藥材等零售經營活動。于2016年2月份購進了上述青黛1瓶,2019年10月后,共銷售了上述青黛10克;于2016年4月份購進了龍血竭4聽,2020年7月3日后,共銷售了上述龍血竭90克。上述產品貨值金額不足800元,該藥店銷售超過保質期的以上產品共計盈利28.20元。2018年的洪災中,該藥店遺失了上述產品的進貨票據、隨貨同行單、供貨商資質等材料。“這些藥品保質期比較長,買的顧客也比較少,時間長了就沒注意,就沒去管,沒想到會過期了,以后一定要加強管理。”該藥店負責人后悔不已。
金堂縣市場監管局認為,該藥店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調查中,該藥店積極配合,主動整改,根據《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的行為可予以減輕處罰。2021年12月30日,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對該藥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藥品,做出處罰決定:沒收超過保質期的藥品,罰沒款合計 2.0028萬元。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藥品的藥效會隨存放時間的延長而降低,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認定為失效。如果超過有效期,服用后將達不到預期的治療效果,有可能耽誤病情。過了有效期的藥品,可能會因為分解、氧化和發生其他化學變化而生成一些分解產物,有些分解產物可能會對身體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毒性作用。該藥店未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對效期藥品定期進行清理,導致經營超過有效期藥品行為的發生。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堅持“打規結合”理念,在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對該藥店開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管理法》宣傳教育,防止該藥店再次違法,降低了消費者用藥安全風險。
在此,金堂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藥品的保質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購買拆零銷售藥品則要查看原包裝標注的保質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謹防治不了病還威脅自己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黃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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