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9 14:47 瀏覽量:20339 來源:中國食品網
一直以來,農貿市場管理是一個非常麻煩的問題。特別是機構改革以來,隨著建管分離,原以工商部門辦市場、管市場為主體的模式已成為過去式。那么,農貿市場到底該誰來管,如何管?本文試圖從機制、職能等方面作些思考和闡述。
隨著機構改革的縱深推進,2019年,以市場主體為導向,應“市”而謀、因“市”而生、順“市”而為的維護市場生產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在將原工商局、食藥監局、質監局“三合一”的同時,將原科技局的知識產權局、發改委的價格監管職能一并整合,至此,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四大安全”、注冊登記與行政審批、價格、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醫療器械與化妝品、知識產權、信用與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與信息化等工作成為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能職責。市場秩序的監管工作得到全面梳理和提升,但在監管過程中,仍然存在與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矛盾交集,致使一些領域出現真空或“金三角”現象,其中,農貿市場的管理問題尤為突顯。現就宜賓市農貿市場的管理作些探索性思考。
宜賓市農貿市場的基本狀況
目前,宜賓市城鄉農貿市場220個,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形式多樣,有國有公司、獨資公司、股份公司、合伙經營、個體經營、社區經營、自然人承包經營等多種模式。對農貿市場的日常管理,各區縣情況不一,有綜合執法部門管理,有市場監管部門管理,有國有公司管理,有街道(鄉鎮)社區管理,有的無部門管理。城鄉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管理相對滯后,特別是日常管理工作良莠不齊,有的農貿市場經營秩序差、市場內外環境臟亂差情況比較突出。
從去年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將城鄉農貿市場提升工程納入“幸福宜賓”十大民生工程,共120個項目,投資總額6.6億元。去年完成投資3.59億元,完成69個項目,中心城區34個老舊農貿市場,33個完成改造。今年計劃總投資3.03億元,計劃開工51個項目,截至9月底已開工51個,完成投資2.48億元,占計劃投資的82.06%。農貿市場的硬件建設得到大幅提升,經營秩序、市場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得到加強,特別是由國有公司建設和管理的農貿市場,其經營秩序、環境衛生、疫情防控等方面優勢尤為突顯。
存在的問題
農貿市場作為服務民生的公共場所,是一個特殊的市場主體,是一個特殊的商品(農副產品)交易市場,涉及部門眾多,可以用“九龍治水”來形容。因為一個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管理涉及自然規劃、城鄉住房建設、商務、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公安(交警)、應急管理九大部門。宜賓市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管理雖然較以前有大幅提高,但因沒有明確“九龍”中誰是牽頭的“龍”,這潭“水”就長期沒有得到很好治理,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歸結起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沒有法規規章。2017年3月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廢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由原工商部門牽頭管理城鄉農貿市場至此成為歷史。目前,還沒有一部涉及農貿市場管理的法規規章出臺,2020年, 國務院擬草《關于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督管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包括城鄉農貿市場在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督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對涉及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時至今日,尚未出臺;201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此辦法只是僅從食品安全的角度對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提出要求;2021年商務部出臺了《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但此辦法僅從商務部門角度在農貿市場設置上和對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提出了要求,對涉及眾多管理部門的職責不明確;2020年,宜賓市商務部門牽頭擬草《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心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辦法通知》(征求意見稿),反復征求部門意見,已幾易其稿,但至今也沒有出臺。
牽頭部門不明。由于沒有法規規章和地方管理辦法,牽頭部門不明確,當出現管理問題時,政府及相關部門首先想到市場監管局,理由是乎很充分:因為你叫市場監管局、因為你是管市場的,因為從前就是工商部門在建市場、管市場,所以,涉及農貿市場的一切問題都應該你去管理。但這樣安排工作的同志,就不從部門“三定職責”去考慮,市場監管局有沒有法定的職能職責去監管農貿市場經營秩序之外的諸如生產生活噪音、垃圾清運、病媒生物防治、安全隱患(事故)等等。基于上述原因,有的區縣市場監管局就成了“冤大頭”,無賴地把農貿市場的一切管起來,有的區縣市場監管局就干脆什么都不管,涉及農貿市場的問題躲得遠遠的。從行業管理來講,農貿市場與其它商品交易市場一樣,同樣屬于商貿流通行業,理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商務部門牽頭農貿市場管理工作,但由于宜賓市基層商務部門的特殊性(不是一個獨立的部門),有的區縣具體負責商務板塊的就一個人,根本沒有力量來管理農貿市場。所以,目前市農貿市場牽頭管理單位五花八門,有市場監管局牽頭管理的,有綜合執法局牽頭管理的、有街道、社區牽頭管理的,有國有公司牽頭的。由于牽頭部門不統一、不明確,造成全市農貿市場管理混亂,推諉扯皮時有發生。
“二裝”不到位。在對全市各區縣農貿市場硬件設施情況的調研中,發現在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過程中,側重點在農貿市場的主體工程上,對內的基礎設施雖然有明確要求,但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并沒有把“二裝”納入考核驗收。由于行業主管部門精力有限,現場管理人員業務不熟等原因,對“二裝”的要求,特別是對涉及食品安全的“三防設施”、涉及環境的給排水設施、柜臺設施等建設很不到位,給下一步的日常監管工作造成較大的麻煩。
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在調研中發現,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的主體意識不強,主體責任不落實。如對農殘的檢測問題,盡管市場監管部門給配備了檢測設備,但大多數市場主體并沒有嚴格履行《食品安全法》應盡的職責,更有甚者,認為是市場監管部門的事,由市場監管部門出人出錢開展檢測。場內經營者有的不履行索證索票義務,有的不正確使用“三防設施”,給食品安全造成較大隱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的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開展“一測一掃三查驗”存在較大的疫情傳播風險。
工作建議
完善機制、厘清職責。希望盡快出臺 《國務院關于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督管理的規定》,省級和市級層面出臺相應的《城鄉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厘清部門監督管理職責,讓“九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明確屬地管理和牽頭部門,讓群“龍”有“首”。建立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政府主導、部門監管、行業指導、業主負責”四位一體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體系。
強化“二裝”設施。在升級改造過程中,要強化農貿市場“二裝”的設施規劃設計建設,將“二裝”納入考核驗收。牽頭部門應充分征求市場監督、城鄉住建等部門意見。在實施過程中,除了市場功能布局合理美觀以外,還要從實用、管用、好用方面著手,完善農貿市場基本功能,對消防、衛生、給排水、治安、快檢等設施進行提質改造,對攤位的臺體、臺面、外立面進行改造完善;統一設置攤位號牌、價格牌等標識標牌及公告公示宣傳欄。讓“二裝”更加規范和完善。
建立“政府支持、國有控股、多元經營”的市場主體機制。突出農貿市場公共基礎服務設施功能,并作為城市重要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必要財政支持,體現市場的民生公益屬性。鑒于農貿市場的特殊性,建議政府通過多種方式來掌握主導權。明確以后新建的農貿市場由國有公司全額投資或控股,產權由公司所有,建成后自主經營,也可交由社區管理。對老舊市場進行資產評估后回購,交由市級國有公司進行升級改造;對不愿轉讓產權或經營權的,按照市場規范化管理標準簽訂協議,約定管理標準,轄區街道、社區定期進行檢查,對多次不達標的取消其經營資格,只保留其產權,經營權交社區。允許有實力的業主附條件地進行市場商業綜合開發,政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并由財政對業主進行補貼。對產權分割后管理難度最大的市場由國有公司實行政府回購或整體回租,進行升級改造。建立多元化的產權模式。探索在農貿市場改造中引進各種優質資本,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進行市場化運作。委托有資質的公司對農貿市場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其經營主體組織化、產品標準化、經營方式商城化及服務規范化方面加強管理。
實施信息化監管。建立農貿市場產銷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統一發布權威價格和供需信息,穩定供求關系,建立農產品交易良好秩序,提高流通效率。建立農貿市場信息化監管平臺,運用互聯網、系統軟件、移動設備、視頻監控等進行網格化、精細化管理,實現職能部門在線對農貿市場進行全方位監管。
加強農貿市場綜合管理。城管部門調整便民市場設置規劃,禁止在固定市場周邊設置便民市場,取締市場周邊臨時便民市場,引導攤販就近進入正規農貿市場;城管部門建立長效機制徹底取締市場外占道經營、跨門經營和流動經營,倒逼流動商販入市交易,維護場內經營戶和業主利益,便于場內管理,實現場內與場外管理效果常態化,提升城市整體品質和群眾滿意度;同時,積極創新舉措,強化農貿市場內及周邊垃圾收集(轉運)站、垃圾箱(房、桶、車)等環衛設施設備,清理衛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滿溢等環境衛生問題,保潔公共廁所,及時清運垃圾,督促市場開辦方加強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治理農貿市場及周邊流動商販占道經營、商戶跨門占道經營、亂拉亂掛、亂堆亂放、亂貼亂畫、隨意拋灑垃圾污水等行為,清理不符合城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的戶外廣告和移動燈箱廣告等裝置,拆除農貿市場周邊亂拉蓬布、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各類違法建設,規范非機動車停放秩序。
開展等級評定,納入績效考核。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聯合印發的《四川省農產品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等級評定辦法》,市、區縣政府對通過等級評定的市場主體給予一定的獎補經費。由目標管理部門或農貿市場管理牽頭部門會同商務、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城鄉住建、衛生健康等部門對屬地政府(管委會)履行政府管理職責情況進行考核。由街道辦對市場業主或經營管理單位履行日常管理主體責任進行全方位檢查考核。由市政府根據綜合考核結果對屬地政府(管委會)進行績效獎懲,由屬地政府根據綜合考核結果對市場業主進行相應激勵,增減其財政經費補助或追究違約責任,連續多次考評“不合格”的市場取消其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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