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 11:18 瀏覽量:20063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記者 楊曉晶)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對《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指出,近年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等多份文件中,對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建立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
為推進綠色產品認證工作開展,市場監管總局于2019年印發《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對綠色產品標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有效發揮相關作用。截至目前,全國具有綠色產品認證資質的機構已近100家,有效認證證書合計3萬多張。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原《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難以滿足新形勢下綠色產品認證活動和統一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的工作需要。2023年3月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在梳理分析綠色產品認證目錄、比對綠色產品全項認證與分項認證依據標準等工作基礎上,統籌考慮各項涉綠產品認證評價制度與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銜接問題,結合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及綠色產品認證實施情況,開展了《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并征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0個部門的意見,對合理建議予以采納。
《管理辦法》中主要修訂內容為:將《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名稱調整為《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管理辦法》,共7章45條,規定了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管理程序,分別按照認證體系、認證實施、認證證書、綠色產品標識、監督管理等環節,規范了管理流程,明確了各監管主體職責,以及各參與主體違反《管理辦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所稱綠色產品,是指產品的資源、能源、環境、品質等綠色屬性符合相關評價標準的產品;所稱綠色產品認證,包括綠色產品全項認證、綠色產品分項認證;綠色產品標識是指產品通過綠色產品認證方式或者自我聲明方式獲得,證明產品符合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合格評定標志;從事綠色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具備相關認證認可行業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