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09:51 瀏覽量:26745 來源:信網
我國食品安全法中有規定: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近日,信網(053-80889431)就了解到,因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青島海匯運達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海匯運達食品”)被城陽區食藥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處罰。針對海匯運達食品違法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的行為,城陽區食藥監沒收該司120元的違法所得,同時對其罰款15000元。
公開資料顯示,海匯運達食品成立于2016年5月26日,登記住所為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城陽街道西城匯社區墨水河西200米,經營范圍包括生產、加工、批發、零售海鮮產品、農副產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據了解,截至城陽區食藥監對海匯運達食品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該司已將涉案產品銷售完畢。而針對該司違法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的行為,城陽區食藥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沒收了該司的違法所得120元,同時對其罰款15000元。
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得知,該法第五十條規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為了核實該案,信網聯系到了海匯運達食品,工作人員證實確有該處罰事項,并表示海匯運達食品并非主動違反相關規定,“相關的標準對于我們采購食品原料的含量要求太低了,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向相關部門提出了反饋。”該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