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11:50 瀏覽量:29645 來源:中國食品安全報
本報訊 3月27日,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該《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后均追溯管理。
《條例》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農產品生產檔案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檔案記錄。對檢測結果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由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質量追溯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追溯管理。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或者緩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