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16:53 瀏覽量:17475 來源:三亞日報
近日,根據群眾投訴線索,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一起食品類案件,三亞勝利路旺豪超市散裝食用農產品及食品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問題,被處以5.5萬元罰款。
據了解,2月25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45熱線轉來的投訴,投訴人稱三亞勝利路旺豪超市銷售過期的散裝通心粉及白砂糖。接到投訴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被投訴單位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即投訴人稱的“三亞勝利路旺豪超市”)進行檢查,在該單位的散裝食品銷售區發現“麻椒”“白胡椒”“竹筍干”“黑芝麻”4種食用農產品及“白通心粉”食品,未發現投訴人稱的過期白砂糖。上述5種涉案食品的容器上貼有散裝食品標簽,標示的生產日期均為2018年7月26日,保質期180天。上述食品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經調查,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的“麻椒”“白胡椒”“竹筍干”“黑芝麻”4種食用農產品存在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違法事實,該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的“白通心粉”食品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違法事實,該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本案查實涉案食用農產品和食品貨值金額2386.296元,無法查清違法所得。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4月12日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作出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和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自2014年以來,有關三亞勝利時代商業城投資有限公司食品類案件共立案12宗,其中5宗因該公司自身管理疏忽,未嚴格履行法定管理義務,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農產品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被依法查處。7宗因當事人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相關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給予了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