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09:20 瀏覽量:15122 來源:商圈評論
為規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于2019年10月1日實施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對食品企業的產品抽檢工作作出嚴格的規定要求。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目前全國對食品有各類方式的抽檢,對“國抽”、“省抽”、“市抽”的每次抽檢情況,也必須按照要求向社會公開抽檢結果。
其中,《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這樣表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相關信息,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商標、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不合格項目,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地址,以及被抽樣單位名稱、地址等。
然而,我們會發現,有些地方監管部門在抽檢后公布的不合格產品信息中,也許是出于“保護地方企業”考慮,公開的抽檢信息存在:信息不全、抽檢企業不公開、抽檢單位地址不詳等情況。這類“信息不完整”的殘缺信息發布后,導致群眾意見很大,對這類信息很不滿,因為公開信息的目的作用就是告知社會包括消費者抽檢結果,在消費中提醒注意,同時也是對不合格企業的一種警示教育方式。
所以,希望監管部門公開的抽檢信息無論是是合格還是不合格食品企業的,都應該全面、準確、及時,接受社會的監督,通過公示促使“問題”企業今后提高對食品安全的認識,加強企業在產品生產全過程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生產合格優質的產品,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商圈評論/葉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