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5 16:15 瀏覽量:27071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作為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的重要方式,海水養殖不僅滿足了人民群眾對優質海產品的需求,對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計也具有重要意義。近日,生態環境部和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海水養殖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以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堅持“分區分類、因地制宜、逐步推進”的原則,采取針對性舉措,協同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海產品保供,助力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促進海水養殖業高質量發展。
《意見》充分考慮海水養殖從業者經濟可接受性和技術可行性,提出以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海水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好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各項要求:精準治污方面,聚焦對近岸海域水質、自然岸線和海洋生態破壞較為嚴重的池塘養殖和工廠化養殖模式,加強對海水養殖尾水排放、養殖固體廢物處置、清塘等產排污環節的監管;同時也對開放式海水養殖活動提出了監管要求;科學治污方面,在海水養殖尾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等方面,積極支持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并強化科研投入和技術研究;依法治污方面,在環評管理、養殖空間布局、標準制定、排污口整治、環境監測評價、執法檢查等方面,把工作重點放在依法依規監管上。
嚴格環評管理和優化空間布局 《意見》提出,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依規做好海水養殖相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沿海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漁業)部門組織摸排未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海水養殖項目,2022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數,從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歷史遺留問題入手,制定整改方案并逐步依法推動解決。沿海各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切實落實本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按照規劃“三區”(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劃定方案,嚴格養殖水域、灘涂用途管制,加強養殖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全民所有水域內無水域灘涂養殖證從事養殖生產等違法行為,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實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 《意見》提出,沿海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漁業)等部門,指導督促沿海地市將海水養殖排污口納入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中,摸清海水養殖排污口底數。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查清海水養殖方式和排污口分布、數量、排放方式、排放時間和頻次、排放去向等關鍵信息。加強海水養殖排污口備案管理,實現“應備盡備”。2023年底前,海水養殖排污口信息納入省級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中,實現一張圖和臺賬一張表管理。沿海地市要按照國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要求,制定實施海水養殖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穩步推進整治工作,推動實施養殖排污口依法取締一批、規范整治一批、清理合并一批。
強化監測監管和執法檢查 《意見》提出,沿海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漁業)等部門,按照相關部署,加快制定出臺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相關地方標準,標準制定要統籌考慮區域養殖特點和經濟技術可行性,明確尾水中懸浮物、總氮、總磷及化學需氧量等排放控制指標和限值。推動沿海各省(區、市)在2023年底前出臺地方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相關標準,鼓勵各地提前出臺并實施。
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健全海水養殖尾水監測體系,2022年底前在部分地區開展工廠化養殖尾水監測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對區域內主要工廠化養殖尾水的監測能力,依法推動工廠化養殖尾水自行監測。逐步將池塘養殖尾水納入監測范圍,加大池塘養殖清塘時段的尾水監測力度。逐步加強對養殖投入品、有毒有害物質等的檢測分析,推動在線監測、大數據監管等技術應用。
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漁業)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針對不同養殖模式分類施策,圍繞池塘養殖清塘廢水和淤泥、養殖區塑料垃圾等重點問題,明確生態環境監管措施。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陸岸巡視等方式,加大集中連片養殖活動對岸線及生態影響的監視監管力度。加強對新興海水養殖模式生態環境影響的研究,視情逐步將其納入監管。
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及其綜合執法隊伍,結合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制定情況和群眾反映問題,對海水養殖排污口未經依法備案或違規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理處罰。會同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加強海水養殖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協作,提高執法針對性和時效性,重點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養殖固體廢物丟棄和水體黑臭等突出問題,及時推動予以解決。
加強政策支持與組織實施 《意見》提出,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海水養殖活動的政策支持力度,對實施尾水集中處理、生態化處理的連片養殖區以及尾水達標排放率高的區域,從監測監管等方面加大幫扶力度。對已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海水養殖規劃,規劃內單個海水養殖項目的環評內容根據規劃環評的分析論證情況依法予以簡化。各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指導養殖主體將完善養殖環保設施設備作為養殖生產能力提升的重要內容,出臺支持鼓勵政策,充分利用各級財政和社會資金,支持其開展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網箱(浮球、浮筏等)環保改造、工廠化養殖循環水配套和養殖固體廢物收集處置等重點項目建設。
沿海各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要將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作為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問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加大指導和協調力度,強化部門聯動協作和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監管能力。依法依規、分類分級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堅決反對打著環保等旗號超出法律法規和國家地方標準規定限制行業發展。加強對海水養殖綠色發展好經驗、好做法的宣傳引導,增強海水養殖從業人員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鼓勵社會公眾使用環保熱線等平臺監督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