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
食品藥品
監管局會同省公安廳、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食安辦聯合印發《福建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健全食品藥品行刑銜接工作機制,有效提升對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合力。
《細則》共5章49條,分別對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涉案物品檢驗與認定、協作配合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細則》明確要求,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加強溝通協作,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發布等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合力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細則》還在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重點細化了案件移送與線索通報的程序時限要求,強化涉案物品檢驗認定的技術支撐,并在行政案件雙向移送、證據采集互認、涉案物品保管、移送前協作調查、檢驗檢測協作配合、嚴重超標認定、失信黑名單管理等多個方面明確了具體工作要求,旨在建立銜接工作機制,為全省多部門聯合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執法依據與制度支撐。(
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