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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應成為商家營銷標示語

2024-10-17 11:13   瀏覽量:21056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明確規定:在產品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警示區,明確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同時警示區面積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當前,在保健食品產品標簽上標注這一警示語已成為業內的常規動作,但必須看到,這一“業內共識”并沒有深入到大多數消費者的心中。

  很多人關注保健食品,是因為身體患有疾病;很多人食用保健食品的目的,是改善疾病的癥狀甚至治療疾病,他們評價保健食品的標準是對治病是否“管用”。把保健食品當成藥物,是當前不少消費者仍未走出的誤區。

  毫無疑問,保健食品的根本屬性是食品,“保健食品不能夠預防和治療疾病”是法律之規也是科學的結論。但在特定的營銷場景中,消費者面對打動人心的產品、充滿誘惑的宣傳,特別是自己面臨著病痛困擾以及就醫艱難,沖動的背離需求的保健食品消費場景就形成了。對此,有必要推廣這樣一種行為——把保健食品產品標簽上的警示語也變成保健食品營銷場所的標示語。讓消費者在消費之前就看到關于保健食品根本屬性的描述,即“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這樣的警示比消費者購買產品后再看到警示標簽要有效得多,也比那些“保健食品都是騙人的”“謹慎購買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會銷等于騙銷”的宣傳要實用得多。

  對于商家而言,應把“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疾病”這句話作為銷售產品時的標示語加以宣傳,這是一種誠信經營的體現,有效避免了經營風險的同時,也讓消費者有了正確認知保健食品的路徑。

  保健食品在“亮明身份”這件事上做好了,保健食品的消費也就透明了。

  (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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