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 10:55 瀏覽量:16296 來源:中國消費網
11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兩家門店違規經營案件。永輝超市連江貴安新天地門店因涉嫌銷售過期食品被罰款2.5萬元,并賠付消費者800元。永輝超市閩侯大學城門店則因未申請變更經營許可被警告。
8月22日,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級轉辦的舉報件,稱有消費者在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連江貴安新天地超市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面包,舉報材料包含完整視頻,較為充分。該局立即立案調查。
經核查,8月3日,消費者在當事人經營場所購買了6.4元的散裝稱重“豪士口袋面包散裝系列”面包。該批面包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5月19日,保質期60天,當日已過期10多天。隨后,消費者再次進入該場所并拍攝視頻,同時告知了永輝超市貴安新天地門店。超市當即下架了相關產品,現場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退款并于日后賠付消費者800元。因涉案品種產品為散裝稱重商品,永輝超市貴安新天地門店曾多次進貨且隨時補貨、上貨,無法確認涉案批次產品的經營情況,無法確認違法經營額及違法所得。
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該超市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案發前已下架該產品且對消費者進行了賠付,予以減輕處罰。11月2日,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超市改正并罰款2.5萬元。
另外,自今年3月1日開始,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閩侯大學城超市在未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超市內設立“鮭魚工坊”并從事現場制售三文魚和壽司等食品經營活動。根據超市提供的收銀系統數據,至2018年7月5日案發日止,永輝超市閩侯大學城門店經營期間營業額為978.2元,未獲利潤。
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立即停止經營,及時采取改正措施,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11月2日,閩侯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門店予以警告,并責令當事人于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經營許可。(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