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16:23 瀏覽量:12507 來源:新晚報
不少老年人因藥店藥品太貴,總把健康寄托在保健品上,而一些保健品店主正是抓住這種心理,將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出去,不僅騙取了消費者的錢財,更給他們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巨大危害。日前,4名被告人因在生產、銷售保健食品的過程中,未取得資質證明文件的情況下,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5年,劉紅購買了裸板“某口服胰島素”,并在網上聯系制作藥品包裝、宣傳并銷售。劉紅的兒子肖齊幫助她接聽電話、郵寄藥品、聯系制作藥品包裝。2015年5月和6月,被告人秦泰和李彬彬分別通過某網站上留的電話聯系到劉紅母子,并以每小盒單價4元的價格購進,二人分別支付了7.2萬元和4.08萬元。購進后,在劉紅未提供資質證明的情況下,秦泰和李彬彬在各自經營的保健食品店內,以每小盒單價16.8元的價格銷售,銷售總價值分別為10.08萬元和6.9萬余元。
經偵查,被告人李彬彬、劉紅、肖齊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秦泰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日前,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紅、肖齊在生產、銷售保健食品的過程中,在未取得資質證明文件的情況下,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李彬彬、秦泰在銷售保健食品過程中,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劉紅與肖齊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劉紅系主犯,肖齊系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秦泰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判決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紅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5萬元;被告人肖齊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被告人秦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4萬元;被告人李彬彬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