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0:11 瀏覽量:28067 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25日從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省在中國市場監管系統率先施行全方位的舉報獎勵機制,即將正式施行的《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下稱《獎勵暫行辦法》)中提及,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單筆金額最高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重獎。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副廳長張宏表示,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成立以來,進一步吸取“長生疫苗”事件慘痛教訓,力求從制度上“強監管、補短板、堵漏洞、防風險”。為此,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和吉林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出臺了《獎勵暫行辦法》,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張宏介紹,該《獎勵暫行辦法》實現了兩方面的突破。“一方面,是獎勵范圍的突破,涵蓋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承擔的全部監管執法案件類型;一方面,是獎勵金額的突破,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單筆金額最高100萬元的重獎。”
她進一步解釋稱,從獎勵范圍看,《獎勵暫行辦法》由原來只針對食品藥品、假冒偽劣產品方面的違法行為的舉報,擴大到包括市場準入方面、競爭秩序方面、安全質量方面、市場規則方面等屬于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權限的多種違法行為的舉報。
張宏表示,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核定獎勵金額主要依據兩方面因素,分別是舉報等級和罰沒款數額。
根據《獎勵暫行辦法》,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的;舉報涉及故意摻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生命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等,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于50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