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8 15:33 瀏覽量:14933 來源:新民晚報
2019年崇明區內陸水域禁漁期公告明確規定,除垂釣外,禁止其他任何捕撈活動。近日,崇明橫沙一對夫妻不顧規定,下河對“田螺姑娘”下手,被罰3000元。
3月21日上午,橫沙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新永路南側河道內非法捕撈田螺。接警后,民警聯合漁政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當場抓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何某。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原來,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何某為夫妻,抱著僥幸心理,企圖通過捕撈銷售田螺增加收入。兩人一起于案發當日,使用趟網、橡皮輪胎及下水橡皮褲等工具,在河內進行非法捕撈田螺作業,截至案發,共計非法捕撈田螺20公斤。
根據規定,漁業執法部門沒收了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的所有作案漁具,對他們捕獲的田螺悉數放生,并處以行政罰款3000元。
另據漁業部門介紹,田螺對維系河水底棲環境作用非常重要,使用趟網一類漁具捕撈田螺對水生態破壞極大。借此,警方強調禁漁期內除禁止捕撈“魚蝦蟹”外,同樣禁止非法捕撈田螺,確保崇明水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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