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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污染物排放超標還獲環保補助100萬元

2019-04-19 17:09   瀏覽量:11885     來源:中國網

  白酒企業也是環境污染大戶。白酒廢水是指從生產到貯存陳化過程中所產生的工業廢水,通常分為高濃度有機廢水和低濃度有機廢水。目前,我國大型白酒企業均具備自己獨立的污水處理工程。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據公開資料,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河股份)2014年和2017年均因污染物排放超標被環保部門通報。而且其在2017年年報中未提及因污染物排放超標被生態環境部警告事件,涉嫌信披違規。

  在其2017年社會責任報告中表示,公司榮獲由中華環保聯合會頒發的“中華環保優秀企業”榮譽稱號。并且公司污水站提標升級及廠區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入選江蘇省環保項目儲備庫,并獲得補助資金 100 萬元。

  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遭警告 竟然獲得環保補助100萬元

  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2017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和處罰情況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號)中,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名單中。公告顯示,洋河股份的處罰情況為警告,整改情況為已整改完畢。

  對于這一處罰的具體情況,在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全省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日數據超標情況》中可見。2017年9月和10月,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均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超標。9月,洋河股份的超標因子為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COD的排放標準為450mg/L,超標率為18.18%,當月超標最大值為858.81mg/L。氨氮的排放標準為40mg/L,超標率為36.36%,當月超標最大值為187.26mg/L。10月,超標因子為COD,超標率為6.45%,當月超標最大值為181.87mg/L。

  據了解,污水中的COD超標反映了水中還原性物質受污染的程度,COD的含量越高,則水中的需要消耗的溶解氧就越多,從而造成水中缺氧,而水中缺氧就會導致大量水中的動植物因缺氧而死亡,加速水質惡化。氨氮是水體中的營養素,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是水體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水中的氨氮超標會對魚類呈現毒害作用,對人體也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而在洋河股份2017年年度報告中,并未提及被生態環境部警告這一情況。在2017年年報中,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超標排放情況這一欄的說明是無。并且年報中表示,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污水處理站正常高效運行,出水水質優于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洋河股份不僅未公開其污染情況,更在其2017年社會責任報告中表示,公司榮獲由中華環保聯合會頒發的“中華環保優秀企業”榮譽稱號。并且公司污水站提標升級及廠區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入選江蘇省環保項目儲備庫,并獲得補助資金 100 萬元。

  2014年曾兩次登上超標排污黑名單

  這并非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因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標被通報。其在2014年曾兩次登上原江蘇省環保廳的超標排污黑名單。

  根據原江蘇省環保廳2014年3月26日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江蘇省國控企業污染源廢水監測結果表》,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多項污染物超標。監測結果顯示,2014年2月13日洋河股份排放廢水的總磷和化學需氧量(COD)均超標,濃度分別為22mg/L、797mg/L,分別超標了4.5倍、0.7倍;PH值監測結果為5.46,低于標準限值6-9。

  原江蘇省環保廳2014年11月27日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國控企業污染源廢水監督監測結果表》顯示,洋河股份因總磷排放超標而再次登上黑榜。監測結果顯示,2014年5月14日其廢水中總磷的排放濃度為14.4mg/L,超過排放標準限值4mg/L 2.6倍。

  據了解,當水中的磷含量增加時,會使各種水生生物和植物異常增殖和生長,導致水質的富營養化,消耗水體中的氧氣,對魚類產生危害。

  而在洋河股份2014年年度報告和2014年社會責任報告中,均未提及這兩次污染物排放超標事件。

  在其2014年社會責任報告中,洋河股份表示因實施清污分流工程和釀酒、洗瓶廢水循環再利用工程,公司被國家發改委列為淮河流域工業廢水污染治理國債資金補助和示范項目。并且因建立釀酒全流程監控體系,公司在江蘇省兩化融合項目評審過程中獲得2014年度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引導資金扶持200萬元。

  未披露環境信息涉嫌違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表示,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其中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

  2017年12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證監會公告〔2017〕17號、18號文,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統一修訂。公告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其主要環境信息。

  洋河股份未在年報中披露其被生態環境部警告這一事件,涉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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