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12:29 瀏覽量:19561 來源:中國食品報
2020年12月至今,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共檢查各類經營主體2.57萬家次,立案759宗,其中生產環節1宗、運輸環節18宗、銷售環節32宗、儲存環節22宗、使用環節686宗。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432箱、塑料袋1692.98萬個、散裝塑料餐具8.7萬個,罰款214.87萬元。立案數和罰款數均為全省第一,處罰金額占比30.8%。
針對一年來的禁塑案件的辦理情況,該局梳理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生產類1宗、運輸類1宗,銷售類1宗、儲存類5宗、使用類2宗。
一是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南東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生產環節)
2021年11月4日,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到海南東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現場委托海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13個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10種產品中的主要成分為聚丙烯(PP),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經查,上述10種含有聚丙烯的塑料制品,在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內。該公司生產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具數量為1255箱,貨值44992元。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55箱和罰款16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是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商城桂魯貨物托運部運輸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運輸環節)
2021年4月17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海口市秀英區丘海大道天利達物流園龍鱗物流點卸貨場,查獲孫某省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掛運輸518件(編織袋裝)的一次性不可降解聚乙烯(PE)塑料購物袋,上述涉案物品系當事人臨沂商城桂魯貨物托運部雇傭孫某省從山東臨沂運輸到海南海口案發地。經查明,當事人從山東臨沂運輸的PE塑料購物袋,屬《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禁止名錄內規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涉案貨值7.6萬元。
2021年7月2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518件(編織袋裝)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和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是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查處海口秀英肖雪芬便民商店使用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銷售環節)
2021年3月23日,根據舉報,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商店進行檢查,發現收銀臺下及貨架上發現一批PE塑料袋。該批購物袋共有大中小三個規格,合計4675個。執法人員對該批涉案塑料袋實施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涉嫌在經營中向消費者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購物袋)。2021年3月24日,該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自2020年12月份1日海南禁塑規定執行后至查處時,仍在經營中向消費者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購物袋)。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并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購物袋)4675個的行政處罰。
四是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裝廠儲存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儲存環節)
2020年12月24日,根據舉報線索,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海口市秀英區向榮路1號海南省化肥廠倉庫依法對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裝廠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廠A3倉庫(蓋碗倉庫)和A9倉庫(筷子倉庫)發現一次性塑料杯、碗、碟、餐盒和袋子等產品,產品外包裝標注材質為PP、PE、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和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均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經查明,該廠庫存的上述產品共計119個品種,6514箱產品,貨值256863.9元。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6514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處貨值等額罰款256863.9元的行政處罰。
五是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儲存環節)
2021年1月22日,根據舉報線索,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到海口市秀英區海秀鎮依法對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卸載剛剛到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存放到倉庫。經核實,該公司共購進塑料制品1226箱,貨值18328元。經查明,上述1226箱塑料制品的材質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中。
2021年6月22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趙文陽 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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