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5 15:55 瀏覽量:28471 來源:江西日報
本報訊 為有效防范農村集體聚餐安全隱患,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月22日聯合發文,要求農村集體聚餐建立登記備案制度,未經備案的,不得從事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服務活動。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鄉村兩級組織的積極性,把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督查納入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范圍。必須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舉辦者和承辦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農村居民凡因婚慶、喬遷、做壽、升學以及其他活動需要集體聚餐的,需提前向當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報告,并注明置辦原因、規模、地點和方式,提交集體聚餐安全書面承諾書。從事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服務活動的人員,應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從事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服務活動。鼓勵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之間、承辦者與廚師等加工制作人員之間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細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