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7 15:09 瀏覽量:23465 來源:長城網
長城網衡水訊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問題,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從8月5日到12月30日,開展食品小作坊專項集中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集中整治重點查處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生產加工活動,經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生產加工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使用變質、過期、回收的原料加工生產的;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獸肉類及其制品;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后,不能持續保持生產加工條件,環境臟亂,設施設備、工藝布局等不符合要求;濫用或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此次集中整治要求食品小作坊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接受社會監督。食品小作坊應當有獨立的生產加工場所并保持清潔衛生,場所面積與生產加工能力相適應,布局符合工藝流程要求;具備與生產加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和處理廢水、油煙以及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集中整治根據《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乳制品、速凍食品、酒類(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頭、飲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果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產品。具體品種可查詢《衡水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
食品小作坊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守法經營,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尚未辦理《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逾期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加工。
集中整治行動歡迎社會各界群眾積極提供案件線索,對食品小作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投訴舉報電話: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