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6 11:17 瀏覽量:15808 來源:中國食品網(wǎng)
內文如下:
我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最高法行再224號),對我司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審理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并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行終2122號行政判決;
二、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感謝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和對知識產權的依法維護;感謝關注此案的政府部門、酒業(yè)同行、媒體;感謝廣大用戶在過去的八年間,一如既往地信任江小白、支持江小白。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創(chuàng)立并申請注冊商標,自2013年開始歷經商標異議程序、商標異議復審程序、商標無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獲勝;2018年二審失利,隨即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歷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此事畫上句號,也為我司專注于生產經營提供了有效保障。
公司的發(fā)展依賴于長期專注高品質產品,持續(xù)創(chuàng)造用戶價值。我司于2013年建立了屬于自己的釀造生產工廠,并持續(xù)擴大釀酒投入,迄今為止,已經在純糧釀造清香型高粱酒領域形成了領先的釀酒規(guī)模。目前,公司擁有5位國家級白酒評委,從上游高粱種植到下游配套產業(yè)鏈初具規(guī)模,年原酒產能5萬噸。
江小白品牌的發(fā)展,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識產權保護環(huán)境。最高法的判決也讓我們有信心繼續(xù)堅持原創(chuàng)品牌的道路,更好地促進清香型高粱酒的產業(yè)振興。
作為民族品牌的一份子,江小白致力成長為一個優(yōu)質平價的國民品牌,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堅持品牌與渠道的創(chuàng)新,爭取成為暢銷世界的中國品牌。(中國食品經濟觀察播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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