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14:36 瀏覽量:14288 來源:中國食品網
中國食品網訊(沈小芳 沈華春)近日,江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接到群眾舉報,江安縣某藥房銷售的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口罩,使用之后發現質量比較差,輕輕一撕就破了,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該局立即展開現場調查,執法人員在涉事藥房發現,印有“飄安”商標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共13個,標示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豫食藥監械生產許20150141號,產品注冊證編號:豫械注準20192140044,產品技術要求編號:豫械注準20192140044。背面使用說明上標示為滅菌有效期:自滅菌之日起兩年。調查中未發現該商品有合格證,當事人不能出示該商品的購進票據。
該局將此情況函告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我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有關情況的報告》指出:...公司的產品名稱為“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從2017年1月19日后未生產過“一次性使用口罩”...。根據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真偽情況的函》(豫藥監執法函〔2020〕 34號),此函明確指出:“...凡涉案產品特征與附件1、附件2所述特征不符的,均為假冒產品,應予嚴厲查處。不再一一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江安縣涉事藥房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銷售侵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飄安”商品,構成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件(與疫情防控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一次性使用口罩”共13個,并告訴當事人的維權程序。
同時,江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疫情保障物資的檢查中,又發現另2家藥店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口罩案件。此3案正進一步調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