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 10:50 瀏覽量:11622 來源:中國食品網
1月11日,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號——酒制造(2020年修訂)》,適用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酒制造業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中披露行業經營性信息。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在臨時報告的指引中提到,上市公司召開經銷商會等會議,或者通過非法定渠道對外發布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信息的,應當先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法定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