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14:34 瀏覽量:14492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記者連荷)為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開展2021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2021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此次抽檢重點對象為種植養殖基地、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種植養殖大戶、屠宰廠(場),重點品種包括種植業產品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辣椒、菜薹、芫荽(香菜)、草莓、葡萄、柑橘,畜禽產品牛肉、羊肉、禽蛋、禽肉,養殖水產品鱸魚、烏鱧、鳊魚、鯽魚、鯉魚、大黃魚、鱖魚、鳙魚,并明確重點品種抽查樣品量不低于樣品總量的80%,對于所抽取的地區有豇豆和韭菜產品的,要加大抽檢比例。此次抽檢重點參數為禁止使用的農藥及蔬菜、水果等特定農產品中禁用農藥,畜禽產品、養殖水產品中禁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產蛋期不得使用獸藥、停止使用獸藥,豇豆、韭菜中部分常規農藥殘留。各省抽樣的地點應至少含有一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每個縣抽取樣品不超過20個,每個抽樣單位同一來源的樣品抽取不超過2個,每個抽樣單位抽取樣品總共不超過6個。
《通知》指出,監督抽查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的關鍵手段之一,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為導向,重點抽查“菜籃子”大縣中問題突出的產品,找準問題、精準打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落實到位。監督抽查過程中,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如存在不認真配合、選擇性抽樣、以各種理由推諉阻撓的,將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部延伸績效考核中扣減分數,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獨立、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現場監督抽樣,按時完成任務,及時報送檢測結果,并對檢測結果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執法工作的農業農村部門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雙隨機”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嚴禁選擇性抽樣,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確保抽查工作客觀、真實、科學。
《通知》明確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實施“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檢測報告后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查清、糾正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絕不給違法違規者留有可乘之機。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絕不手軟,依法從嚴處理,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對不合格產品,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及時跟進開展執法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農藥獸藥等行為。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機構要針對問題,切實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等質量安全管理,嚴禁禁用農藥、蔬菜水果等特定農產品禁用農藥、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產蛋期不得使用獸藥、停用獸藥等用于蔬菜、水果、畜禽、養殖水產品等農產品生產;指導農民嚴格按照推薦劑量用藥,上市農產品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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