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09:11 瀏覽量:29843 來源:南國都市報
12月12日,記者從《海口市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口將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并逐步對一級保護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個人在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的將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最高可處以100萬元罰款。該《規定》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據悉,龍塘是海口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平均日供原水40萬噸,保障主城區約60%的居民飲用水需求。隨著海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持續增長和城市規模不斷擴大,龍塘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隱患日益突出。
《規定》根據不同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劃定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污染嚴重項目,禁止毒魚、炸魚、電魚等捕撈活動,禁止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礦行為等。二級保護區內禁設排污口,禁止使用農藥,禁止丟棄或者掩埋動物尸體等。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旅游、游泳、洗滌、垂釣,禁止放養畜禽、網箱養殖等,在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市、區人民政府應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
《規定》還明確,貨車從龍塘水壩通行將被罰款,個人在一級水源地游泳、垂釣最高罰500元,在龍塘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放養畜禽、洗滌的,由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