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5 10:30 瀏覽量:18293 來源:正義網
明知國家明令禁止,還生產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膠囊,并大量對外銷售。經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近日,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宗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其余被告人也分別獲刑。與此同時,法院還判令宗某等被告人共同支付其所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125萬余元;責令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發出消費警示;判令緩刑人員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藥品、食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2018年1月,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發現,2017年3月至7月,被告人宗某在明知國家禁止使用“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多次從他人處購買大量“西布曲明”原料藥粉,并委托被告人楊某等人加工生產含“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膠囊。被告人劉某在明知的情況下,以保健品的名義積極與宗某直接或通過發展其他銷售人員層層加價,運用微信朋友圈等載體面向社會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銷售。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宗某和劉某共同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膠囊金額總計人民幣12萬余元。
因該案涉及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社會公共利益,2018年5月25日,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就宗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向崇川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8年10月16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崇川區檢察院檢察長鄒建華出庭支持公訴,并同時擔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
據鄒建華介紹,2018年,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已辦理5起食品藥品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多種瘦身、減肥、利尿保健品和藥品,件件關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