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0 10:07 瀏覽量:18151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備受關注的保健食品、臨期食品的安全監管及農村集體聚餐等作出具體規定。
該條例指出,隨著人民對自身健康追求的不斷提高,保健食品越來越多地受到關注。但是部分商家虛假標注功能、違法發布廣告等情況較為突出。為加強保健食品監管,遏制和打擊這些違法行為,條例對從事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銷售的,除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還要求查驗并核對所經營特殊食品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證明文件載明的內容與產品標簽標注內容的一致性,不一致的不得銷售;不得銷售依法應當注冊而未注冊的特殊食品,不得銷售套用、冒用批準文號或者備案號的特殊食品。此外,在銷售場所設立專柜或者專區,設置提示牌,并根據食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貯藏方法存放。為保護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條例明確規定,以會議或者講座等任何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禁止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現場銷售保健食品。(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