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0 11:41 瀏覽量:10873 來源:正義網
為牟利,在明知國家禁止銷售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成分的性保健品的情況下,仍銷售給他人食用。近日,這起由江蘇省揚州市開發區檢察院提起的首件食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經查,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經營著一家成人用品店。2018年以來,他以營利為目的,在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從上門推銷的陌生人處購進“黃秋葵”口服性保健品在店中銷售。
2018年7月份,揚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李某某書面送達了《關于清查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達拉非”類成分保健品(藥品)的告知書》,但是李某某為牟利,在明知國家禁止的情況下,仍繼續銷售“黃秋葵”。經鑒定,其銷售的“黃秋葵”樣品中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成分。
最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同時支持了檢察機關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全部訴訟請求,判處李某某在揚州市市級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支付銷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銷售價款的十倍賠償金7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認罪、悔罪,并于庭審結束后表示將及時繳納懲罰性賠償金,同時在揚州市有關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