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二区三区av影片在线播放-久久这里只有精品热免费-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逼逼-日本欧美视频在线观看

 中國食品網,食品行業門戶網站,宣傳食品安全發展,服務品牌創建品牌傳播。食品行業影響力融媒體整合傳播推廣平臺。
服務消費經濟 誠邀各大品牌合作
您現在的位置:中國食品網 > 要聞 > 正文

四川曝光3起冷鏈物流案例 涉非法進口牛肉等40余噸

2021-01-26 15:23   瀏覽量:14235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中國食品報四川報道 1月25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通報“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中13起典型案例。其中,3起涉及冷鏈食品,涉非法進口牛肉等40余噸,涉案金額達400余萬元,7名涉案人員因情節較重已被刑拘。

省市場監管局曝光3起冷鏈物流案例,涉非法進口牛肉等40余噸…...

  典型案例一:張某某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27日,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線索通報,會同公安機關,抽調執法人員編組成兩個執法檢查組分別前往雙流區羊雙路113號的羊雙凍庫和雙流區空港五路610號的偉佳凍庫依法進行現場檢查。在羊雙凍庫門口即將卸貨的貨車上查到5.1噸牛毛肚,在偉佳凍庫內查到儲存有30袋鹽毛肚(1.08噸),上述牛毛肚均“四證不齊”,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人員和產品采樣進行送檢。公安機關根據線索,還查處了區外非法凍庫兩處,共查獲從印度非法進口的牛肉(毛肚)制品40余噸(價值約400余萬元),擋獲王某某等涉案人員18名,扣押冷鏈運輸貨車2輛。根據公安機關通報,該案情節較重的7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涉案人員和涉案冷鏈食品經核酸檢測均為陰性,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典型案例二:杜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制品案

  根據舉報線索,2020年9月18日,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成都市新都區某處杜某開設的凍庫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存放有無標簽的牛副產品及牛肉。經查,杜某于2020年3月23日承租他人房屋并將部分區域改建為凍庫用于經營和對外提供倉儲服務。同年9月杜某將凍庫部分區域出租給他人用于存放牛肉、牛副產品(該批牛肉及牛副產品另案處理)。同時杜某自購牛肉50件也存放于凍庫用于自營外銷,貨值金額46250元。杜某提供不出上述產品的檢驗檢疫證明文件以及溯源信息。截止案發,上述庫存牛副產品和牛肉尚未銷售,杜某提供倉儲服務違法所得3000元。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對杜某處罰款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此外,杜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的肉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杜某處罰款1063750元、沒收牛肉50件。

  典型案例三:鄧某某涉嫌經營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廣安市廣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鄧某某經營的冷凍庫進行檢查時發現,在該庫房內堆放有白色紙箱包裝的冷凍肉類,紙箱上張貼的標簽上標示有“BRASIL 788 S.I.F”“Best Before Date validide 03/12/2020”、“Net weight pesoliquido 20.00KG”等字樣,紙箱外包裝和標簽上無中文標識。經現場確認,上述紙箱內包裝的均為冷凍毛肚,數量為151件。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產品的購進票據、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資料,廣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于2021年1月4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冷凍毛肚的價格為1000元/件,上述冷凍毛肚貨值金額為151000元。當事人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冷凍毛肚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此外,其余10起案例分別涉及“知識產權‘護航’”“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特種設備安全排險除患”“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藥械質量安全”5大整治領域。

  典型案例四:達州市達川區彪哥農家樂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12月21日,達州市達川區管村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例行的市場巡查過程中,發現達州市達川區彪哥農家樂在自家店前和離店150米處的達巴公路邊,共發布了2則廣告,廣告內容涉及經營野生河魚。2020年12月30日達州市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5月為了招攬生意,制作了2則廣告,廣告內容為:“四季果園彪哥農家樂,主營:野生河魚、原生態土雞、棋牌、垂釣、生態桃李園”。2則廣告分別發布于該農家樂房屋四樓外墻和距離農家樂150米處的達巴公路邊,廣告費用共計1200元人民幣。當事人知道長江流域禁捕和禁止銷售野生河魚,卻在廣告中發布主營野生河魚,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相符,其目的是為了吸引顧客、招攬生意,實際并未經營野生河魚,店內銷售的魚均是堰塘和水庫養殖的家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典型案例五:成都善品閣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1年1月13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派出暗訪組發現位于成都新世紀城附近的一家餐館存在涉嫌經營銷售野生長江魚的行為,1月14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開展執法行動。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其菜譜中有“長江三鮮”、“長江刀魚”、“紅蒸鰣魚”、“紅燒河豚”、“石鍋野生魚”等菜品介紹,經查詢銷售臺賬,發現“長江刀魚”和“紅燒河豚”近期均有售出。當事人現場稱其經營的“長江刀魚”實際使用的是“仔魚”,鮮活河豚是從青石橋市場購進,現場無法提供上述菜品所用魚類的購進憑證和供貨商資質。當事人涉嫌用“仔魚”冒充“長江刀魚”和以長江野生魚為噱頭進行宣傳、經營鮮活河豚魚的行為,涉嫌違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等相關法律規定。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涉案的“長江刀魚”3箱和“鮮活河豚”26條(已現場監督宰殺)予以了就地封存。

  典型案例六:閬中德錦酒店有限公司涉嫌以“河鮮”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案

  2021年1月1日是長江流域十年禁捕首日,閬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當日開展網絡廣告監測時,發現閬中德錦酒店有限公司(又名閬中市天府明宇尚雅酒店)的員工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該酒店新推的“元旦嘗河鮮美味”活動的餐飲廣告。執法人員立即對該酒店進行檢查,發現該酒店在大堂、餐廳等處共設置電子宣傳屏5個,均滾動播放“Hello 2021 元旦嘗鮮 年首惠聚”的餐飲廣告,其內容含“元旦自助特別推出系列河鮮,邀你嘗遍大河鮮味,增加三角峰、大河花鰱、青波、財魚等河鮮美味”等字樣。經初步調查,該酒店所謂的“河鮮”均是從成都青石橋海鮮城購進的養殖魚,并非真正江河捕撈物。該酒店涉嫌對其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閬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立案調查,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

  典型案例七:雷某銷售假冒“豐谷”注冊商標白酒案

  鹽亭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恒都廣場某商戶涉嫌銷售假冒白酒。經現場檢查,查獲涉嫌假冒“豐谷酒王”酒138瓶。經查,自2019年9月以來,該商戶從三臺雷某處分5批次購進“豐谷酒王”酒700余瓶,上述“豐谷酒王”酒(包括未銷售和已銷售)681瓶,經注冊商標權利人鑒定均為假冒“豐谷”注冊商標的商品,涉案金額17萬余元。該行為涉嫌侵犯“豐谷”注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三)項,因案情復雜,涉案金額巨大,已涉嫌構成犯罪,鹽亭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25日移送鹽亭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典型案例八:紀某等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系列案

  12月16日,德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與公安機關組織旌陽區市場監管局、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對涉嫌銷售假冒世界知名體育運動品牌的紀某、張某、肖某三戶經營者開展查處行動。市、縣(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德陽市公安局支持下,會同權利人對位于德陽市區北街紀某經營的旌陽區運動品牌折扣服裝店、市區涼山街張某經營的旌陽區艷品服飾經營部、中江縣下南街肖某經營的中江縣凱江鎮雄飛體育用品店同時進行查處。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執法人員在相關經營者的貨架和倉庫發現大量標注有Nike、Adidas注冊商標標識的各種服飾、背包以及鞋襪等。紀某的經營場所內現場發現四個大紙箱,紙箱內有阿迪達斯和耐克注冊商標標識的鞋子和包裝袋,箱子的外側有物流標簽,標簽顯示的發貨地是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經相關權利人現場辨認,其所售商品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對涉案商品依法扣押。

  經調查發現,涉案商品均來源于福建省莆田市,此次行動共計查獲各類標注有Nike、Adidas注冊商標標識的上衣、長褲、羽絨服、鞋襪等共計2848件(雙),涉案總金額初步統計共計197萬余元。2020年12月17日,辦案單位對涉嫌侵權商品的經營者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將查處情況同步通報市公安局,由公安機關追查落地涉案商品來源,不斷擴大行動戰果。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典型案例九:珙縣巡場某超市銷售假冒專利產品案

  2020年11月13日,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對珙縣巡場某超市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皮帶包裝標注有專利號:“201020598949.9仿冒必究”字樣,經查詢,該專利名稱為“一種卡位式皮帶盒”,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專利登記簿副本顯示:專利權終止;專利權終止日期:2011年11月10日。該當事人于2020年初從成都購進標稱“東莞市某五金皮具制造廠”生產的皮帶50條,進價35元一條,已銷售16條,售價69.9元一條,已售金額為1118.4元。珙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調查,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票據,不能證明商品來源,該商品未見生產日期,不能證實該產品的生產日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第43條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49條規定,珙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18.4元,并處1倍罰款1118.4元,罰沒合計2236.8元的處罰。

  典型案例十:富順縣某加油站涉嫌未經許可充裝液化天然氣案

  2020年12月16日,自貢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接到舉報,稱富順縣某加油站存在無充裝許可非法充裝液化天然氣的問題。接舉報后,自貢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科經初步摸排后,與特種設備科組成聯合檢查組,于2020年12月30日對富順縣某加油站開展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加油站配置有CNG和LNG充裝設備,且正在充裝液化天然氣,但現場不能提供氣瓶充裝許可證,執法人員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充裝液化天然氣,同時富順縣市場監管局2021年1月4日向該加油站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停止充裝液化天然氣。經調查,富順縣某加油站未取得充裝許可證,從2020年11月24日開始進行充裝液化天然氣的業務。該加油站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自貢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月4日予以立案調查。

  2021年1月6日,聯合檢查組再次前往該加油站調查取證,現場發現該加油站的LNG和CNG氣體充裝設備仍在正常運行,從事非法充裝業務,經核查賬務信息,從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6月,非法營業額達205萬元。自貢市市場監管局指定富順縣市場監管局現場查封該加油站的CNG和LNG設備。自貢市市場監管局對前期調查情況于2021年1月11日移送富順縣公安局調查處理。

  典型案例十一:綿陽某機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叉車案

  2020年5月11日,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綿陽某機械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生產場地內使用的叉車無車牌、無相關技術資料等事實。經調查查明,該公司長期使用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型號:FD30VT;制造單位:安徽梯西埃姆叉車有限公司;制造編號:C32Z-01298;最大起重高度3000mm;車輛自重:4340kg;制造及投入使用時間不詳;未經檢驗機構首次檢驗及定期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證)調運貨物,未依法履行安生生產管理職責,違規使用未經檢驗、無技術資料的叉車,對叉車私自加裝貨叉叉套,未對叉車進行有效管理,綿陽某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違規使用未經檢驗、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無技術檔案資料的叉車并私自加裝貨叉叉套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規定,2020年11月18日經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對綿陽某機械科技有限公司違規使用未經檢驗叉車一案立案調查。目前,該案已調查終結,對當事人處罰款10萬元;對當事人主要負責人處罰款1.26萬元。

  典型案例十二:金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未經注冊的二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案

  2020年5月21日,根據舉報,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金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當事人廠房內發現包裝標識為“擇高智能紅外體溫計(名稱:醫用紅外體溫計)”等字樣的產品321盒,外包裝未標注生產許可證、產品注冊證信息;同時發現無外包裝的同類體溫計141個。當事人不能提供《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二類醫療器械生產,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對上述物品實施了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2020年5月28日,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進一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庫房內存放有大量紙箱包裝的醫用紅外體溫計原材料,依法對該庫房實施了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經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管轄,于2020年7 月13日立案調查。

  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未經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 1月5日,金堂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生產的醫用紅外體溫計462個,標識為“擇高智能紅外體溫計”的外包裝盒19102個;

  (2)沒收違法所得8400元,并處貨值金額18倍罰款1315440元,罰沒款共計1323840元。

  典型案例十三:廣安布衣農業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案

  2020年10月19日,廣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廣安布衣農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原生態大米”和“布衣生態香米”的外包裝袋上標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屬于標示的生產企業所有,標簽存在虛假內容,廣安市市場監管局隨即將該線索交由廣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原生態大米”和“布衣生態香米”外包裝上標示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為南充市順心糧業有限公司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其中“原生態大米”外包裝上標示的生產企業為廣安金鋤頭農機農業專業合作社,監制:廣安布衣農業有限公司;“布衣生態香米”外包裝上標示的生產企業為廣安布衣農業有限公司。上述產品實際并未在南充市順心糧業有限公司生產,而是當事人在前鋒觀閣鎮進行加工包裝的,當事人并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述產品貨值金額為32336元。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分享到:

上一篇: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樂東多措維護食安市場秩序
下一篇: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網絡銷售食品疫情防控告知書